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有关条件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务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截止2024年度)。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四)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八)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360元。
(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本年度考试合格或持有2023年度合格证书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十一)推行职称面试答辩制度。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以及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等方式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的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设置,申报人员在填报系统时,“申报系列”请选择建设工程(济宁试点),“申报专业”请按实际从事工作选择: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学、装饰装修、风景园林、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建筑工程造价、市政工程。
3.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4.学历资历条件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规定的条件要求,且“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截止2023年度),并上传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件。
6.“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职称的,填写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7.聘任时间及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共分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五大类,每类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论文:XXX”等。“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著作类位次请规范填写为: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工法、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以及其他不能对应类别的代表性成果填入“其他”一栏。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
9.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奖项、工法需上传证书及相关佐证(文件);课题需提供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完整页)及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论文需上传知网、万方、维普网检索截图(必传),能体现刊号、出版日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包括出版信息)、论文正文等;著作需上传封面、扉页、作者(编委)信息、图书在版编目、目录、部分撰写内容正文等。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1.专精特新举荐申报人员需上传举荐报告及举荐表原件扫描件。
12.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扫描件。若破格申报,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申报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13.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济宁市建设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14.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需上传有效期内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A3纸型,其中原件3份,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聘书原件或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说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份。《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进行实地现场核验。
论文不含在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无刊号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著作、教材均须有ISBN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
5.《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课题报告、专利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各栏填报数量均不超过3件;报送的论文著作、专利证书及奖励证书、课题报告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兼职审批表。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工程师签字,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表3份(A4纸型,双面打印)。
13.对于申报“举荐制”的人员,需呈报《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1份。
14.2023年度、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
15.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
16.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和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2)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5.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2024年9月8日。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6.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7.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建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8.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本年度将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进行验证,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材料报送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请各呈报部门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1)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其他问题,也请及时反馈。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C311。联系人:焦士坤,电话:3239861。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说明
7.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举荐申报报告(模板)
9.破格申报推荐表
10.济宁市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副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条件对照表
11.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12.材料装订目录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转自: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jining.gov.cn/art/2024/7/26/art_33071_2716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