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 〔 2024 〕 5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分局、供电公司,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转自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11/14/art_102884_10343544.html?xxgkhide=1